2015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重新梳理了與消防安全有關的職業,把“建(構) 筑物消防員”職業一分為二,把消防設施方面的工作歸類為“消防設施操作員”,把消防管理方面的工作歸類為一個新的職業——消防安全管理員。從這個角度上講,消防設施操作員是對建(構)筑物消防員的重大調整。目前,消防安全管理員職業還沒有制定職業技能標準,更不要談考試了。
由“建(構) 筑物消防員”調整為“消防設施操作員”,除了剝離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內容以外,對消防設施的深度、廣度都較之以前有了非常大的擴展,新修改的《消防設施操作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要求消防設施操作員的知識面波及到消防設施的所有領域。修改了職業功能,原“建(構)筑物消防員”含有消防安全檢查、消防控制室監控、建筑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消防設施維護與評估、消防安全管理與培訓5個職業功能,新“消防設施操作員”含有設施監控、設施操作、設施保養、設施維修、設施檢測、技術管理和培訓6個職業功能。
職業功能主要是指一個職業應該具有哪些類別的具體作用,由原“建(構)筑物消防員”可以看出,建(構)筑物消防員既有消防設施方面的功能,也有管理方面的功能,功能太復雜很顯然影響在實際工作中的作用,按照原來的規定,一個初中畢業生,既要掌握消防設施方面的知識和技能,又要掌握消防管理方面的知識和技能,可以說面太寬、事太多,有些應接不暇、勉為其難,新的職業標準更科學的設定了消防設施操作員的功能,圍繞消防設施的生命周期,在監控、操作、保養、維修、檢測五個環節,在不同等級分別做了不同的規定,體現了循序漸進的知識上升路徑。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原先一直不明確的滅火器維修工作,也納入了消防設施操作員的職業功能,自中級消防設施操作員開始,就要學習滅火器維修的知識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