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電工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
文末附住建部相關文件通知全文!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凈資產1億元以上。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編者說明: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一級資質的“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1)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2)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3)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項;文末附住建部相關文件通知全文!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凈資產1億元以上。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編者說明: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一級資質的“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1)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2)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3)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項;